无资质行医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无资质行医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无资质行医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 , 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 , 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
网友咨询:
2021年9月24日起 , 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以及没有任何医疗诊治经验的情况下 , 陈某开始在綦江区石角镇他人开设的药材门面内 , 以摆摊方式从事针灸、拔罐等诊疗活动 。
2021年10月9日9时许 , 被害人罗某因身体疼痛前往药材铺看病 , 陈某即对罗某的肩部、背部施行针灸、拔罐治疗 。 拔罐后 , 罗某出现咳嗽、气喘、面红等不良反应 , 陈某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 , 后又转运至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治 。 转运过程中 , 罗某丧失意识 , 医护人员便就近将其送至三江街道卫生院抢救 , 后抢救无效死亡 。 经尸体解剖鉴定 , 证实罗某符合针灸术后双侧肺尖部肺胸膜破裂致双侧气胸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陈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陈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肖旭斌律师解答:
陈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 造成就诊人罗某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 陈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 , 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陈某在知道被害人死亡后获知他人报案 , 主动在医院等候民警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陈某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肖旭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