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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两件有关钓鱼的事儿登上了热搜 , 一个是因钓鱼而离婚 , 一个是钓鱼时触电索赔 。
先说第一个 。 菏泽市巨野县的孙某酷爱钓鱼 , 已经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 , 与张某结婚十余年里 , 但凡有点闲暇时间立即拿起鱼竿、抄网就往河边跑 , 看孩子、做家务都丢给了张某 。
这还不算完 , 为更好地钓鱼孙某某购买的鱼竿有十几支 , 便宜的几百块 , 贵的上千块 , 为此专门腾出一间次卧摆放渔具 。 张某多次劝阻孙某少钓点鱼 , 多陪陪一下孩子 , 孙某却当成了耳旁风仍然夜以继日地钓鱼 。 无奈之下 , 张某将孙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
搞笑的是 , 开庭之日孙某迟迟未到达现场 , 法官打电话向孙某询问情况 , 孙某竟然又和钓友们去水库钓鱼了 , 或许鱼情正欢把开庭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 。 孙某赶到法庭后立即表示同意离婚 , 称受够了张某的唠叨 , 以后再也没有人阻止他钓鱼了 。
土豆也喜欢钓鱼 , 也认识一些钓友 , 但还没真有达到孙某这种钓鱼境界的 , 钓鱼应有度、适可为止 。
第二件事儿说的是网红钓鱼触电 , 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 。 这名网红是某社交平台有600万粉丝的“宏楠·五道口” , 姓段 , 据说人气极旺 。 2020年9月7日段某从广东带货回来后 , 拉着另外几个网红一起去一家私人鱼塘钓鱼 , 鱼塘约200平 , 不对外开放 。
段某钓鱼时突然一头栽到了鱼塘里 , 等人救上来时身体已经“烫直”了 。 在段某落水的上方有高压线穿过 , 高约5-6米 , 鱼竿+鱼线长5.7米 , 算上孙某的身高和手臂长度定然超过6米 。
段某究竟是如何触电的存在争议 , 有人称是孙某扬竿时误碰了高压线 , 也有人称是孙某拿着鱼竿走动时碰到了高压线 。 有一个疑似段某女朋友称 , 事发之前她拿鱼竿时也被电到了 , 手像打哆嗦一般松开了 , 鱼竿立马掉落在地上 。
段某母亲将吉林长春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 , 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总计121万余元 , 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
钓鱼触电案件是怎么判的?很多网友关注到了一个细节 , 现场有高压线从段某触电的鱼塘上空穿过 , 一般而言高压线是不建议穿过鱼塘的 , 现实中却是几乎所有的郊区鱼塘、河流都有高压线穿过 , 高压线旁边有“严禁高压线下钓鱼”的警示牌 。 段某案子的关键是高压线敷设之前 , 还是鱼塘开挖在前 , 这与供电公司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关系 。
那么类似钓鱼触电又是怎么判的呢?
1、2022年2月7日赵某在泗县民利河北岸钓鱼时触碰到了高压线不幸身亡 。 家属将该区段的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 , 判决供电公司担责5% , 赔偿6万余元 , 这与家属的赔偿要求悬殊巨大 。
法庭给出的理由是电力公司在电线杆上、位岗闸上、岸边都设置了明显“高压危险 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 , 赵某死亡是其自身过错所致 , 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
2、 2020年9月重庆江某在潘某经营的鱼塘钓鱼 , 不慎触碰高压线身亡 。 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江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鱼塘经营者潘某担责30% , 电力公司担责40% 。 理由是经营者和与之相关的电力公司未在鱼塘处设置警示标志 , 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 江某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认识到高压线的危险性 , 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
从上述几个判决的案件来看 , “网红”段某作为成年人 , 有辨识危险的能力 , 所以或多或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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