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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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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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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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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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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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关乎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需要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 提供质量过硬的产品或服务......
与此同时 , 消费者本人也应合理使用所购产品 。 尤其对于那些有着特定用途 , 或者使用了很长时间的产品 , 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 , 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
广东深圳中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 时年65岁的王某(化名)在家中的双层床上铺取用物品时 , 脚下踩着的双层床梯子踏板突然断裂 , 导致王某摔落、倒地受伤 。
这下摔得可不轻 , 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 这可是伤残等级中的最高等级了 。
随后王某向儿童床的销售方主张赔偿 。 但法院最终的结果却有些出乎王某的意料 。 法院虽认定了该床质量有问题 , 但却判令王某自担七成的责任 , 这是为何呢?我们来看具体案情 。
【2016年因儿童床踏板断裂,老人摔成一级伤残索赔180万,结果如何】
图片源于网络配图 , 与文中案例无关
事情发生在2016年4月17日 , 王某脚踩双层儿童床的梯子从上铺拿东西时 , 因梯子踏板断裂而摔落 。 2016年4月19日 , 王某入住市人民医院治疗 , 于2016年5月9日出院 。
出院记录载明 , 王某构成C6骨折并滑脱(颈椎部位)、颈髓损伤并不全瘫、多发肋骨及胸腰椎横突骨折 。 光自费支出的医疗费就高达人民币145928.79元 。
而这张儿童床 , 是王某的女婿在2007年1月21日的时候 , 从金湖公司(化名)下属的一家商场里购买的 , 孩子长大之后 , 这张床平时就用于存放一些物品 。
王某认为 , 自己摔伤是因为床的质量有问题 , 作为销售方的金湖公司 , 应当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 因协商未果 ,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 , 王某申请了伤残鉴定 , 伤残等级构成一级 , 需完全护理 , 光是后续治疗费每年就需要10000元至12000元 ,
据此 , 王某要求金湖公司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1516.8元 。 (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肺、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一审法院根据王某提交的《商品销售单》 , 认定涉案儿童床的销售方即为金湖公司 。 根据《产品质量法》(当时仍适用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 , 金湖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关键在于涉案儿童床的质量是否存在缺陷 。
为了查明该事实 , 法院委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对涉案双层床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缺陷进行鉴定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 , 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根据现场查勘 , 涉案儿童床的连续两踏板上表面间距为350mm , 这与GB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标准中第4.6.2a)项“连续的两踏脚板上表面间距为250±50mm”要求不符 。
同时 , 涉案儿童床的安全栏板顶边与床铺面上表面的距离为245mm , 这与GB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标准中第4.3.4项“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上表面的距离应不少于300mm”要求不符 。
因此鉴定意见认为 , 涉案儿童床与国家标准GB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的相关要求不符 , 存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缺陷 。

图片为网络配图 , 与文中案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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