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发生了一起不齿的案件!


广东揭阳,发生了一起不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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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发生了一起不齿的案件!


广东揭阳 , 发生一起不齿的案件!小伙陈某21岁 , 近来囊中羞涩 。 但他没有去做零工解决燃眉之急 , 将目标瞄向了失足女 。 某日晚上10点多 , 陈某从家中出来 , 走到一家公寓内 , 在806号房办理了入住手续 。

来到房间之后 , 陈某便联系之前已经加好微信的女子张某 , 询问张某是否愿意来客房进行不法交易 。 张某同意 , 向陈某要了地址 。
【广东揭阳,发生了一起不齿的案件!】
在张某进入房间后 , 陈某掏出一根电棍指向张某腹部 , 张某被电棍击中受伤 。 此时 , 陈某向张某索要6000元 , 但张某的微信钱包只有3000元 。 为满足陈某的要求 , 张某又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向陈某转账3000元 。 事后 , 张某选择报警 , 经鉴定张某腹部被电棍烫伤 , 但没有达到轻微伤的程度 。 本案办理过程中 , 陈某亲属向张某赔偿 , 取得了张某谅解 。
都已经21岁了 , 可以自食其力了 , 还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 。 弄到最后 , 还不是让亲属赔偿张某 , 赔偿的金额肯定比这6000元多 。 目前这个局面 , 陈某还不如向亲属要呢?他是否有所悔悟呢?那本案中 , 陈某涉嫌抢劫罪 , 张某还构成卖淫违法行为吗?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吗?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抢劫罪保护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 行为人侵犯前述任何权益达到一定程度 , 就构成既遂 。

像人身权益 , 行为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就构成既遂;像财产权益 , 行为人只要劫取到被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既遂 。 本案中 , 陈某以与张某进行不法交易的理由将其诱骗至客房 , 之后使用电棍电击张某 。 前述暴力手段足以压制张某的反抗 , 在这种状况下 , 虽然张某不构成轻微伤 , 但她已经向陈某转账6000元 。 陈某已经取得张某的财物 , 陈某的抢劫行为构成既遂 。 我国《刑法》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虽然张某系抢劫案的被害人 , 如果她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卖淫 , 那她也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 ,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
根据前述定义 , 构成卖淫嫖娼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就卖淫嫖娼达成合意;(2)双方已经谈妥价格或者实际支付金钱、财物;(3)双方着手发生关系或实际已发生关系 。 在本案中 , 起诉书只提到陈某以不法交易为由将其诱骗至客房 , 没有具体言及双方是否就价格进行协商、是否着手发生关系 。

如果进行了协商 , 也着手发生了关系 , 那张某构成卖淫违法行为 。 反之 , 张某不构成卖淫违法行为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 陈某如果是在电击张某之后与其发生的关系 , 那陈某将涉嫌强奸罪 。 要知道 , 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强奸罪中的强制手段是同一的 。 陈某如果利用电击的效果与张某发生关系 , 那将是对其实施了暴力手段 , 可能构成强奸罪 。 所幸陈某只为劫财 , 没有劫色 , 他只是涉嫌抢劫罪 。 但根据前述规定 , 抢劫罪的量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 , 也足以给陈某带来教训 , 希望他能够虔诚改造 , 好回归社会!
对于本案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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