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一80后男子被执行死刑!其犯罪手段着实令人发指!


内蒙古兴安盟一80后男子被执行死刑!其犯罪手段着实令人发指!


刑释人员投入社会后 , 再度犯罪 , 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
罪犯白某 , 男 , 蒙古族 , 1983年出生 , 户籍地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 早年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 , 于2016年2月5日经减刑释放 。
2016年3月21日至10月1日 , 白某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多个小区盗窃 , 作案6起 , 盗窃车辆 , 笔记本电脑 , 台式电脑等财物 , 共计73900元 。
2016年9月30日凌晨0时许 , 白某到兴安盟科右前旗一家足浴店 , 选定被害人臧某(女 , 殁年29岁)为其提供性服务 , 向该店老板支付嫖资后乘出租车将臧某带至其乌兰浩特市的出租屋 , 二人发生性关系后产生争执 , 白某即用电线捆绑臧某手脚并用胶带缠绕其口鼻 , 后双手掐其颈部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 白某持菜刀将臧某分尸 , 驾驶盗窃来的车辆 , 将尸块运至乌兰浩特市某镇一山坡掩埋 。

2016年11月2日 , 白某因此案被逮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向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8年2月8日 , 内蒙古兴安盟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宣判后 , 白某提出上诉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 , 2019年8月26日 ,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0年5月12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白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事裁定!
【内蒙古兴安盟一80后男子被执行死刑!其犯罪手段着实令人发指!】法院认为 , 被告人白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应依法并罚 。 白某因嫖娼杀人 , 致人死亡 , 犯罪手段残忍 , 情节、后果严重 , 且系累犯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应依法从重处罚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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