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惨烈车祸:男子无证超速轿车 追尾三轮车致三死三伤


青海惨烈车祸:男子无证超速轿车 追尾三轮车致三死三伤


2022年4月24日 , 青海玉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 男子格某无证超速驾车 , 追尾一辆无证三轮车 , 导致三人死亡 , 3人受伤的惨烈事故 。 格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 。
【青海惨烈车祸:男子无证超速轿车 追尾三轮车致三死三伤】格某是个“00后” , 案发时19岁 。 案发当日晚19时许 , 格某无证驾驶长城牌小型轿车 , 车内乘坐了多某某、看某某、才某某、香某某、尕某共6人 , 从玉树市出发前往曲麻莱县方向 , 途经至玉树市隆宝镇路段G2151874KM+850M处时 , 超速与同向行驶的朱某某驾驶的一辆无牌照五征牌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 , 造成朱某某及同车乘车人多某某、看某某共3人死亡 , 同车乘车才某某、香某某、尕某某三人受伤 , 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
后经玉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 格某应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 朱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 玉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接到报案后 , 在玉树市八一医院将格某抓获归案 。

检方指控:格某无证、超速驾驶机动车 , 致三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说法点评:
无证驾车 , 超速行驶 。 格某的行为无可宽恕 。 他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加重量刑情节 , 即使有积极赔偿和自首等情节 , 也无法获得缓刑 。
驾驶员脚下油门、手中方向盘 , 都关系到自身和千家万户的安全 , 希望这样的交通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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