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与邻居有染,男人跪地挽留,妻子:我们可以做姐妹



四川一女子与邻居有染,男人跪地挽留,妻子:我们可以做姐妹


文章图片



四川一女子与邻居有染,男人跪地挽留,妻子:我们可以做姐妹


文章图片


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 , 唐朝洛阳的一个商人是左邻右舍皆知的老好人 , 而商人之妻何氏是个貌美的女子 , 也时常与丈夫之外的男人说笑 , 不过商人不愿意冤枉妻子 , 因此并没有多说什么 , 结果却亲眼撞见了妻子与邻居同床共枕 , 事情败露后 , 妻子则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和离书 。

可即便如此 , 商人却选择了挽留妻子 , 甚至跪地哀求 , 但何氏并不为所动 , 她已知晓丈夫的秘密 , 称:“我们可以做姐妹 。 ”
在这则故事中 , 商人未必没错 , 何氏是个“同妻” , 最终引发了这样的事情 , 商人选择挽留也是为了让妻子保守秘密 , 但发生于四川的真实事件 , 却不是因为丈夫是个同性恋 , 而是妻子的的确确移情别恋了 , 即使被丈夫撞见 , 妻子丝毫不觉得愧疚 , 甚至称出轨半年后再决定和谁在一起 。

(注:涉及隐私 , 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卢广发出差两个月后返回家 , 却发现妻子朱琳琳已经搬到了邻居家 , 既感到震惊又觉得愤怒 , 但妻子却毫不避嫌 , 事实上 , 朱琳琳早就和邻居阿辉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两人常常手挽手四处游玩 , 不知道还以为这是一对 , 但认识卢广发和朱琳琳的都知道 , 阿辉是“男小三” 。
其他邻居也曾告诉过卢广发 , 让他留点心 , 然而卢广发却毫无办法 , 他苦苦挽留妻子 , 甚至跪地哀求 , 妻子毫不所动 , 说要“试婚” , 打算跟邻居同居半年后再决定和谁在一起 。 对此 , 卢广发自然是坚决不同意 , 夫妻俩也因此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
但朱琳琳从不觉得自己做错了 , 事实上 , 朱琳琳是卢广发的第二任妻子 , 并且比卢广发年小16岁 , 想到自己娶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娇妻 , 卢广发分外珍惜 , 虽然为人不浪漫 , 但对朱琳琳是一心一意 , 什么都替朱琳琳着想 。
就连发现朱琳琳出轨 , 卢广发也都认为是自己的问题 , 手捧鲜花和钻戒跑到了朱琳琳的面前 , 希望朱琳琳能够回归家庭 , 而且两人还有一个儿子 。

朱琳琳也欣然接受了鲜花和钻戒 , 与卢广发回去了 , 结果第二天 , 朱琳琳就跑出了深圳 , 非要卢广发立即和她离婚 , 还表示两人以后可以做姐妹或兄弟 , 但绝对不可能成为夫妻了 。
对于这段婚姻 , 朱琳琳认为自己当时的年龄还太小 , 不懂事 , 卢广发对她好 , 她便嫁了 , 现在她懂事了 , 认为卢广发给予她的不过是真情 , 而阿辉才是她的真爱 。
即使朱琳琳如此决绝 , 没有反省过自己在婚姻中的行为 , 但卢广发却还习惯性的操心着朱琳琳的事情 , 认为阿辉并不是能带给朱琳琳幸福的男人 , 阿辉虽然与妻子离了婚 , 不过两人离婚时 , 阿辉的前妻索要了2万5千元的抚养费 , 结果还是朱琳琳给了阿辉前妻5000元 , 另外2万元 , 阿辉打了欠条 。
并且阿辉有三个孩子 , 以后朱琳琳跟阿辉在一起 , 肯定是要抚养这3个孩子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 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然而朱琳琳却还是选择了阿辉 , 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朱琳琳与卢广发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 卢广发终于清醒 , 朱琳琳不可能再回心转意 , 最终选择了协议离婚 , 让朱琳琳去追求了自己的爱情 。
从结果上看 , 卢广发还是选择了独自承受一切 , 既没有向过错方朱琳琳索要损害赔偿 , 两人也没有因为孩子而起争执 ,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 离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