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辽宁省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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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要讨论这个问题 , 我们首先需要看看几名死伤者都是怎么被害的 。
这些死伤者受到伤害的地点可以分为两个 , 超市内和超市外 。 在超市内受伤的包括与行凶者田长录发生争执的吴某某 , 还有阻拦的员工 , 以及其他顾客 。 在超市外 , 包括几名无辜群众和被抢劫车辆的驾驶员 。 (信息来源为观象台)
在民事赔偿上 , 肯定是要按照超市内和超市外的不同进行区分 , 我分别简单讲讲赔偿的大致原则 , 不一定正确 , 供大家参考 。
一、对超市内受伤人员的赔偿 。死者吴某某是在购物过程中 , 因购物与田长录发生争执 , 被作为超市员工的田长录杀害 , 这个赔偿肯定是要由超市进行赔偿的 。
而对于阻拦被砍伤的两名员工 , 由于其阻拦行为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 , 属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 , 因为完成工作内容受到的伤害 , 属于工伤 。
对于工伤 , 肯定是由社保部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 如果超市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 那么相应的赔偿应当由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进行支付 。
对于其他无辜顾客 , 由于是在超市购物过程中受伤 , 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但主要由田长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对于超市外死伤的群众在超市外 , 田长录的伤害行为是独立的行为 , 而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可能及于超市管理范围之外 , 而且田长录在超市外面的伤害行为也与他的工作毫无关系 , 所以超市对在超市之外群众的死伤没有责任 , 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这些群众的死伤后果 , 应当由田长录来承担赔偿责任 。
有些人可能会说 , 田长录已经死亡 , 怎么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就要看田长录有没有遗产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 , 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 , 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
田长录生前杀伤他人的赔偿债务也是债务 , 这些债务自然也是要从他的遗产中支出 。
但是 , 如果田长录没有遗产 , 那么这部分应由田长录赔偿的债务就没办法了 , 死伤者只能自认倒霉 。
当然 , 还可能有一种情况 , 就是田长录虽然有遗产 , 但遗产不足以赔偿 , 那就应该由各受害者按比例获得赔偿了 。
【辽宁省|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总之 , 如果应当由超市赔偿的部分 , 大概率可以获得赔偿 。 但田长录该赔偿的部分 , 就要看田长录的遗产数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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